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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公務人員請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如何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(以下簡稱請假規則)第3條第3項應先請畢休假及補休規定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115年10月1日府人考字第1150385252號函及銓敘部115年9月24日部法二字第1156017522號函辦理。
二、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。
銓敘部部法二字第1156017522號函.pdf
新竹縣政府府人考字第1150385252號函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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