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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5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

一、依據教育部115年1月13日臺教學(二)字第1140136987B號函轉內政部114年12月24日台內宗字第11405630202號函辦理。

二、所報初選名單之被推薦人,符合旨揭計畫第四點(一)之選拔標準,得選為孝行楷模,並依其作為,分類如下:

(一)長期陪護組:長期盡力照顧父母、尊親屬,不畏辛勞。

(二)善用資源組:運用長照或其他社會資源照顧失能父母、尊親屬,鼓勵或積極幫助其重建、恢復或維持自理能力。

(三)扶助實現組:照顧父母、尊親屬維持其身體健康,體貼其心意,使其歡喜,進而鼓勵並協助其自我實現。

(四)同心協力組:家人間共同照顧父母、尊親屬,並能凝聚、團結彼此間情感,家庭和樂。

(五)顯親傳孝組:傳揚父母之優良事蹟,彰顯其對社會之貢獻;或將自身關懷父母、尊親屬之具體作為,推廣至里鄰社區,並熱心提供協助,供大眾效法。

(六)請依上開計畫提報推薦名單,檢附推薦書及相關佐證資料,並填寫推薦組別,依限函送本府民政處憑辦初選,電子檔請傳送至20093365@hchg.gov.tw,並電話確認。

三、受理推薦截止日期為115年2月25日。

四、本案聯絡人:新竹縣政府民政處錢專員,電話:03-5518101分機213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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